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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法》
  2007-3-19 13:40:15   浙江日报   点击数: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很高,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董事长李邦良建议,应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法》。

  李邦良认为,《农村养老保障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为不具备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城农民工和在非公企业就业的农民提供养老保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内的、以及劳动年龄段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弥补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不足,帮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解决养老保障的后顾之忧。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具体实际出发,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完善已有的救灾济贫措施和“五保户”制度,逐步推行商业性养老保险,发展以土地、资本金入股的股份制养老保险,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相结合的计生养老等形式,弥补起步阶段农村养老保险水平偏低、保障内容单一的局限。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的法律法规,明确资金的筹集、管理运营以及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使其在制度上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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