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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养老保险政策新调整
  2007-3-19 13:39:36   佛山日报   点击数:

  日前从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7月1日后,所有参保人员要缴费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目前,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2013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仍实施老办法:缴费年限满10年即可。

  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分4类情况: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要满15年;2、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2013年6月30日前退休的,累计缴费年限要满10年;3、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2013年7月1日后退休的,累计缴费年限要满15年;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1998年7月1日后补办缴费手续,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要满15年。

  劳动保障部门解释,上述规定是根据国家规定作出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第2、3、4类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必须缴费满15年才能领养老金,而按照广东省旧规定,这三类人缴费满10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为接轨国家政策,省对旧办法作出调整。调整后,第2类人员仍按老办法领养老金,直到2013年7月1日,最后一批(即1998年6月30日参保)也能达到15年缴费这一最低条件。到那时,所有参保人员要缴费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至于第4类人员——应参保而不参保者必须缴费满15年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表示,一是为了按国家规定;二是对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肯定,否则有鼓励迟缴的负面导向;三是由于其实际参保年限是在1998年7月后,不能因补缴将其首次参保时间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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