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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改革现行两套养老金体系
  2007-3-13 14:14:45   广州日报  点击数:

  有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能会问,为什么我退休以后不按公务员对待?觉得好像不公平。其实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在职时分配比有行政性质的事业单位多,不能因为养老金少一些就觉得吃了亏。那些在职时收入比较多,可以拿出部分钱进行储蓄或者买商业保险,留作退休以后用。”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近日在两会上透露: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在调研之中,目前确定的大体思路是:有行政职能的,拟纳入公务员劳动保障体系;有经营性质的,将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改革。记者昨日采访了广东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他向记者表示,广东将根据国家的部署进行改革。另外,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在职时的分配性质不同,退休后养老保险的方式也不同,两者不会统一起来;社保体系是多层次的,他建议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在职时拿出一部分钱做储蓄或者买商业保险。

  养老金不与在职工资直接挂钩

  家住荔湾区的李老伯从一家事业单位退休后每月轻松拿到2600多元养老金,而一家国有企业的退休老职工陈老伯,每月只拿到1100元社保养老金。同样是退休老人,由于退休所在单位性质不同,领到的养老金却相差数倍,陈老伯觉得都是辛苦这么多年,实在很不公平。

  方潮贵告诉记者,有些事业单位由单位自己保障,有些已经企业化的事业单位也参加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公务员的养老由财政支付,按原工资一定比例支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多少不是与在职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缴纳的金额相挂钩的,体现了广覆盖低水平的原则。”方潮贵表示,按《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个人账户部分按余命年计算,在职时交得多,退休以后发的也多;而基础养老金也有50%能体现公平和效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适度挂钩,实行多缴多拿,缴费年限长的水平高,缴费年限短的水平低。

  在职收入多可储蓄或买保险

  方潮贵表示,公务员和企业的分配制度不一样,收入不是由市场调节的,养老金也不会和企业职工统一起来。“有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能会问,为什么我退休以后不按公务员对待?觉得好像不公平。”方潮贵表示,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在职时分配比有行政性质的事业单位多,不能因为养老金少一些就觉得吃了亏。他说,在职时收入比较多,可以拿出部分钱进行储蓄或者买商业保险,留作退休以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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