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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宝鸡 该市25万农民将受益
  2007-12-6 18:27:04   中国产经新闻  点击数:

  初冬的三秦大地,冷风萧瑟,寒意渐盛。然而,位于秦岭深处的宝鸡市太白县却热潮涌动。11月20日,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场会在太白县城举行,太白县靖口镇焦家山村76岁的白秀莲老人领到了自己的养老金,虽然数目不大,但是对于一个大半辈子面向大山背朝天的贫困山区老人来讲,精神层面的享受太大了。“能和城里人一样拿工资,是我一辈子都不敢做的梦,现在的社会真好!”焦家山村的胡显存对记者表达着自己的激动心情。

  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宝鸡列为全国惟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市,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该市将有25万农民从中受益。

  覆盖全体农村居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项制度具有五个方面的优势:一是创新保障范围。宝鸡规定,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从制度设计上使18周岁以上的所有农民都有资格和权利参保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实现了全体农村居民的全覆盖。

  二是创新资金筹集方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筹,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全部记入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积累制。

  三是创新财政补贴办法。建立了缴费和养老两项财政补贴制度。缴费补贴制度即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每人每年市、县(区)财政补贴(进口补)30元;养老补贴制度参保人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市、县(区)财政补贴(出口补)60元。

  四是创新待遇享受模式。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时,养老保险待遇等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139个月加政府养老补贴60元。

  五是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只要家庭成员(儿子、儿媳、上门女婿及配偶)按规定参保缴费,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不缴费就可按规定领取每月至少60元的养老待遇。

  制度体现以人为本

  “思路决定出路,制度关乎成败。”为了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件惠民工程办好、办实,宝鸡市委、市政府针对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了六项原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是效率与公平相统一。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每人缴费水平不同体现差别,缴费水平越高享受养老待遇水平越高。养老补贴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不因个人缴费水平高低和经济状况而显示差异,对每一个参保人的补贴都是相同的,体现社会公平。

  二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其缴费年限、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多少决定,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越多,其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越高,反之亦然;60周岁以上老人都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他的家庭成员就必须履行缴费义务,个人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到60周岁后,也就有权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真正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等。

  三是激励与约束相一致。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公共财政进口与出口两头补贴,最大限度激励农民参保,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不参保者或参保缴费中断者不能享受财政缴费补贴和养老补贴,也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形成了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双赢共建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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