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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报失业补助金
  2007-12-5 12:22:22   张家口新闻网  点击数:

  补助金为失业保险最低标准的90% 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今后,张家口市的困难家庭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第一年没有实现就业的,从毕业后第二年1月份开始按月申领失业补助金,最多6个月,6月份为申领发放的截止期。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但不得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日前,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转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2007年毕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从12月20日开始申报,申报时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困难家庭证明文件和档案到各县(市、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也可从河北劳动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免费下载。经认定后,方可到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高校毕业生在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时,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审核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可认定为困难家庭:父母双方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此外,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实现就业的;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的;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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