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这次调整的水平将高于2007年的调整水平。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
为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落到实处,劳动保障部上周五召开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对这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要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抓紧制定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将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同时,要求各地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提高统筹层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为后两年调整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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