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均比原来增加20元。调整后1档400元/月,2档350元/月,3档300元/月。
在待遇提高的同时,市辖各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缴费标准也将作相应调整。各县(市)可参照市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相应调整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待遇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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