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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拟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07-12-10 13:10:12   大江网-新法制报  点击数: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切实解决失业人员生活困难问题,江西拟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据悉,新标准拟分成四个地区类别,将原五类区域并入四类区域。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现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2004年调整的。一类地区270元/月;二类地区247.5元/月;三类地区225元/月;四类地区202.5元/月;五类地区202.5元/月。随着江西经济的发展,现行标准明显偏低,有必要进行调整。

  为保障失业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相关规定,省劳动部门拟对江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拟分成四个地区类别,将原五类区域并入四类区域,最高每月增加110元。具体调整方案为:一类地区380元/月;二类地区350元/月;三类地区320元/月;四类地区2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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