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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农民工参加医保用人单位买单
  2007-11-21 15:02:32   福州晚报  点击数:

  据《湄洲日报》报道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不用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建筑企业如果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将无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记者从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莆田日前新制定了《莆田市农民工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莆田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若干意见》。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30日内,应到所在区、县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农民工就医发生的费用仍要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

  另外,《莆田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若干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以不记名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以施工企业的项目参保。参保期限自项目参保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时终止。《意见》规定,参保费用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不得向农民工摊派。

  莆田还规定,农民工发生工伤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前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时,凡持有有效参保证明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时,无须交费就可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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