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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1日起天津参保居民可享基本医保待遇
  2007-11-15 13:05:29   人民网·天津视窗  点击数:

  自10月15日起,天津市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开始接受辖区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登记工作。经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进行参保登记的居民身份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者陆续收到了工作人员送达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从昨日起,参保居民可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就近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银行办理缴费 并领取凭证

  自本市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负责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进行参保资格审查、缴费和补助标准初审等工作。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街镇劳服中心将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同时通过专用网络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信息上传社保经办机构。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负责将《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送达城镇居民家庭。

  城镇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昨日起可就近到选定银行的储蓄网点办理缴费。缴费后,由银行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今年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在今年12月底前一次性缴纳2008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今后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10月份至12月份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此缴费期内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中专院校学生 集中缴费

  关于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缴费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时,学籍身份由所在学校负责认定,学生参保时须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大中专院校归集相关材料,连同参保申报核定表(纸介及电子数据)一并报送本院校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并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缴费通知单和申报核定表,核对参保登记信息,组织学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归集缴纳的资金到开户银行缴付,并由银行出具缴费凭证。

  五大银行储蓄网点均可缴费

  据介绍,列入网点可缴费的银行包括五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天津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五家银行的联网储蓄网点均可以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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