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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明年起调整医保待遇
  2007-10-8 12:55:10   中山日报  点击数:

  从明年1月1日起,该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将作调整:一是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范围,将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门诊待遇的12个特殊病种增加到18个。二是将乙肝疫苗纳入医保药品范围。

  据了解,第一类调整中,新增了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II级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类风湿关节炎、血友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等6个病种。其门诊费用年度支付限额从2500至4000元不等。第二类调整中,使用乙肝疫苗所发生的费用,按医保乙类药品支付比例予以支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负责人表示,新增的6个病种主要是慢性病,且治疗时间长、费用较多。待遇调整能部分减轻这类病人的经济负担。如患了重型地中海贫血的病人必须定期接受输血或做干细胞移植,这对很多家庭来说都将是一个沉重负担。调整后,此病在职参保病人的年度支付限额是3000元,退休参保人则是4000元。乙肝疫苗则主要是针对不属于计划免疫范围内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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