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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不能同时贷款和首付
  2007-10-8 12:41: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点击数:

  今起,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款。经过1年来广泛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完善,并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出台,于10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关键词:缴存

  没签合同也得缴存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那些进城务工人员如果和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也要为其缴存公积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一月内给新职工办公积金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也就是说,录用一个新职工一个月就要开始缴存公积金。”

  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年中,单位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但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上一年度亏损;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关键词:提取 

  困难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新政策适当放宽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对一些生活困难的职工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困难职工还可一次性提取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除以前规定的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职工在同一年度,又购买自住住房,又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又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只能以其中一项申请提取公积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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