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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明确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相关问题
  2007-10-26 10:32:59   贵州劳动保障网   点击数: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是否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的政策不明确,为切实保障这部分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近日,省劳动保障厅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关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46号),在国家统一规定出台之前,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及补缴方式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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