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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九月起失业保险金提高至680元
  2007-10-25 10:16:23   杭州网   点击数:

  失业保险金提高了!从9月1日起,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80元/月,与原来的525元相比,增加了155元。这也是杭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失业保险计发标准提高了

  失业保险金一般都是随着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的。以往,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是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今年这一标准也提高了,升至80%。据悉,今年1-9月,杭州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有95835人次。

  9月失业保险金(包括医疗补助金)补发金额将于今年10月底前委托银行打卡发放到位。具体标准如下:(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包括医疗补助金)每月补发162.7元。(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包括医疗补助金)每月补发170.5元。要领失业保险必须先登记

  丁女士去年与一家餐饮公司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对方也为她缴纳了养老保险。现在合同到期了,她又失去了工作。丁女士一直在打听,像她这样的情况是否能领失业保险金。

  杭州市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挺简单的,一共有四条。第一就是要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费满1年。第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是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第四是本人还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需要提醒失业人员的是,办理失业登记必须是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了失业登记,每月还要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如果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又没有正当理由,就被认为是重新就业,就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了。失业保险还包括多项保障

  实际上,失业保险待遇还包括多项保障,《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按照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十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按照本人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5%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因患病住院,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本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给予一次性的医疗费补助,按其住院医疗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医疗费补助,累计补助限额为8000元。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医疗补助金中列支。

  如果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死亡的,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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