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湖北专区>>维权ABC>>农民工维权>>正文

山西:农民工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007-6-4 23:22:55   新华社   点击数:

   记者从山西省总工会了解到,《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1日经山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通过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近十年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第7部保护职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据山西省总工会王东明介绍,《条例》涉及农民工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重点保护农民工劳动、工伤、养老、医疗和生活居住等权益。《条例》的出台为在山西就业的农民工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也为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立法手段规范政府和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借鉴。

  根据《条例》规定,今后农民工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的公共职业介绍、劳动合同签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