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千方百计采取措施,确保春节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2007年元月20日前,将2006年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
为确保按要求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市建委决定采取五条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和清欠时限。各建设施工企业的一把手作为本单位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要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明确专人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各施工企业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2007年元月20日前,要将2006年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
二、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市建委已成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小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市清欠办驻市信访办工作力量,建立巡查制度。
三、开展全市性清欠检查。按照全市清欠工作目标和相关规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欠工作大检查。各区县、各施工企业首先开展自查,对全市项目全覆盖,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解决。
四、充分发挥调解办的协调机制。认真执行市建委《关于建立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调解机制的通知》要求,向全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将宣传材料送到工地、送到农民工手中,让企业和农民工投诉有门。对恶意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验收备案,禁止项目投入使用。
五、严肃工作纪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对因违规用工等违法行为造成拖欠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本市施工企业将限期停止新项目投标或吊销资质的处罚,对外地企业要清理出市。各区县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管理人员的行为,对在清欠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工作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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