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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延支付治疗费 受伤工人命危
  2007-12-31   长江商报  点击数:

  因工造成特重度烧伤 烧伤面积超过99%

  大冶工人许尊来上月9日在清除高炉里储存的煤灰时被烫伤,全身烫伤面积达99%,而他所在的工作单位在支出了少部分治疗费用后一再拖延支付后期的手术费用。12月30日,记者在武汉市三医院见到了危在旦夕的许尊来。

  工人全身特重度烧伤

  许尊来今年44岁,原是湖北省建工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建工)的工人。几年前公司改制,他20年的工龄被买断。此后,他也经常接原单位的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11月9日上午10点,在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的转炉烟道改造工程工地,许尊来与其他6名工友被叫去清理煤灰炉,不幸被滚烫的煤灰重度烧伤。由于伤势过重,当日许尊来被转至武汉市第三医院烧伤科救治。

  记者在该工程一份建设工程合同书上看到,发包方是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甲方),承包方是湖北建工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乙方)。

  用人单位拖延手术费用

  许尊来家中有76岁的母亲,还有两个儿子,妻子柯金凤在家务农,目前医疗费用已达19万元,其中拖欠医院五万元左右。“他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垮了我们怎么办啊?”柯金凤哭着说。

  柯金凤说,送丈夫来医院的当日,发包方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拿出了5000元钱。湖北建工陆续送来了11万元费用,此后没再给过钱,手术一直拖着未做。医院的一位王姓主任和副院长谢卫国证实了这一说法。

  谢卫国说,治疗期间,医院已垫付医疗费几万元,由于经费严重缺乏,治疗方案无法正常实施。患者生命垂危。至少还要50万元治疗费用。

  记者随后就此事联系了包工头余骏,他否认包工头的身份拒绝了采访。

  律师:用人单位须承担医疗费

  3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纬思律师事务所鲁俊峰律师。他认为,这属于工伤范畴,用人单位和伤者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包工头作为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湖北建工同意包工头以其名义承担工程并组织安排施工,就视为其知道并愿意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所以湖北建工应承担工伤赔偿,在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前须先行支付所有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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