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女士:我在某事业单位做临时工已7年多,每次向单位提出办社保的要求时,领导便说办社保的钱已包含在工资内发给我了,甚至和我订立书面协议,让我自己掏钱办社保,否则就要走人。我实在不甘心一走了之,请问单位的做法对吗?
纬思劳动维权网鲁俊峰律师:为劳动者办理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是企事业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依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省劳动厅2000年91号文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得以直接发放现金给劳动者的形式逃避这一法定义务,也不得要求劳动者个人承担单位应缴费部分,更不得以解除劳动关系来胁迫劳动者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合法要求。即使用人单位存在这样的规章制度或与劳动者书面约定了不参加社会保险,也会因为其内容与政策法规相抵触而被确认为无效。用人单位应该依法补办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htm/2007-8-29/558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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