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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视写入《就业促进法》
  2007-7-23   长江商报  点击数:

  湖北省社科院研究院冯桂林认为,当前反对就业歧视,就是要规范企业用人自主权,企业不能只顾眼前的利益,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保证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促进劳动者真正追求到公平就业的机会,从而摆脱市场竞争形成的就业门槛。

  值得欣慰的是,劳动就业法草案特别增加“公平就业”一章,从不同方面着力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歧视求职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等。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纬思劳动维权网主任鲁俊峰认为,目前的草案虽然涉及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过于原则。“建议草案针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作出更加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劳动者就业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来源: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htm/2007-7-23/506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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