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科院研究院冯桂林认为,当前反对就业歧视,就是要规范企业用人自主权,企业不能只顾眼前的利益,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保证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促进劳动者真正追求到公平就业的机会,从而摆脱市场竞争形成的就业门槛。
值得欣慰的是,劳动就业法草案特别增加“公平就业”一章,从不同方面着力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歧视求职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等。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纬思劳动维权网主任鲁俊峰认为,目前的草案虽然涉及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过于原则。“建议草案针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作出更加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劳动者就业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来源: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htm/2007-7-23/50631.htm)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