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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视写入《就业促进法》
  2007-7-23   长江商报  点击数:

  该法正在修订中 草案已开始征集意见

  反对就业歧视,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将获突破性进展。

  近日,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通过中国政府网,就“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刘丹华表示,目前《就业促进法》正在修改当中,草案已经在征求意见,公平就业将被作为其中专门的一章。

  市场竞争带来歧视?

  又是学子离校时,毕业之前数以万计的学生找工作,使得各个人才市场迎来最忙碌的时期。

  在不少求职现场,记者看到,面对人山人海的求职者,招聘单位纷纷设置用人门槛,不少招聘单位印好的招聘广告中赫然写着“学历本科以上”、“无工作经验者不要”、“非名校毕业生不要”、“非本地户口者不要”……

  湖北省人才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今年一季度人才市场提供的71244个岗位中,要求有工作经验的达53048万,占到了74.4%;要求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占31%。“经验歧视”严重妨碍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顺利就业,已经成为人才市场供求的一个瓶颈。

  此外,还有11%的单位明确表示不招女员工,性别歧视使相当一部分优秀女生在人才市场竞争中遭到不公平的待遇。

  反歧视遭遇法律“瓶颈”

  在一场以营销为主要招聘对象的供需见面会上,一位中文本科生曾向记者投诉他的求职遭遇:“虽然我的条件符合,但他们嫌我的谈吐和气质不好。而其他硬件比我差的求职者却进入了复试,我真搞不清是什么道理。但求职者为此较真的却没多少,一般说一下就算了,现在工作还没找好,哪有时间、金钱和心情去打官司?”

  事实的确如此。记者走访武汉市部分律师事务所,所接触的律师中还没有一个为就业歧视的案子打过官司。从全国来看,目前经法院受理并已审结的就业歧视案件也不过数十件。

  湖北瑜珈律师事务所的刘会胜表示,目前我国只有《宪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4部法律涉及就业歧视的条文,但基本上还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另外,就业歧视在我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如“经验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等都无法定性为违法行为。

  顺应民意 剑指反歧视

  在求职者无奈而又苦恼的背后,更多的是用人企业在思想观念上存在着误区。“这么多人求职,干嘛不找个学历高的呢?”“招未婚女工干什么?产期谁来工作?”“我们是企业,就是要多招熟练工,上手就要能用”这些心态无疑使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演变成一种必然选择,进而抬高了劳动者的就业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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