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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三种情况员工跳槽要承担违约金
  2007-11-19   楚天都市报  点击数:

  本报讯(记者金计 通讯员黄春燕)当前,我省一些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进来后要约定服务若干年,提前离开就要支付高额违约金。但明年元月1日后,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炒老板鱿鱼,不必支付违约金。

     前日,在纬思劳动网、武汉锦绣人才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主办的《劳动合同法》答疑会上,一位武汉餐饮业的代表询问:“目前餐饮行业对员工培训很多,主要为企业内训。但让企业头疼的是,员工流动频繁。新法实施后,企业能不能要求跳槽员工支付违约金。”

     来自省劳动厅的叶军仲裁员和法律界的鲁俊峰律师表示: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等三种情况外,劳动者不需要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这两位人士称:“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餐饮行业招人难、留人难,解决之道在于改善行业用工环境,提高员工待遇。”叶军仲裁员和鲁俊峰律师表示,现在一些餐馆不与员工签合同、办社保,又怎样留得住员工?劳动合同法已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以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等其他名义限制员工择业自由和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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