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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关 维权提示(二)
  2007-1-16 6:44:22   纬思劳动维权网  点击数:

  “双节”将至,不少单位已经开始安排节日期间的工作,不少劳动者会被安排加班,在此提醒大家:加班千万不要忘记算好薪。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即星期六、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元旦、春节、国庆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 的工资报酬。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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