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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实施
  2008-1-3 12:56:18   楚天都市报  点击数: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仲裁时效延长到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昨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解读了新法的四个亮点。

  仲裁时效延长到1年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按现行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书面提起劳动仲裁。在实际中,一些劳动者不小心超过了60日,丧失了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不收费

  为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提供。

  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为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了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等案件的裁决,在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讨工资更快捷

  新的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申请调解。对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这是追讨劳动报酬的一条快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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