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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刚实施 女子“抢”第一
  2008-1-3 12:55:16   楚天都市报  点击数:

  《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是第一个工作日,上午8时,38岁的女子董某早早来到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成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武汉申请仲裁的第一人。

  董某是一家棉纺企业的职工。其申请书称:1992年4月,她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1994年7月,双方曾签订5年期的劳动合同,其后未续签。2002年7月,单位为她办理了社保手续。2003年4月,她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单位为她补缴部分基本养老金。单位按裁决意见办理,但未将她参加工作的时间更正为1992年4月,致使她在社保系统中参加工作时间仍显示为2002年7月,将影响她日后养老保险待遇。

  董某认为已连续工作达10年,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发加班工资及“更正”参保年限等。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表示,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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