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延长为一年,在职讨薪无时限
今后,部分争议案件不用上法院、劳动仲裁首次免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到一年……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行。新法有多个亮点值得关注,记者昨日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劳动部门有关人士。
仲裁时效延长为一年,在职讨薪无时限
此前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以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而新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两大类争议案件可一裁终局
对于数额较小、事实简单和有明确国家标准的案件,新法规定可一裁终局。也就是说,一裁终局的案件不再上法院,这样一部分案件的周期就可以大大缩短。
第一类案件是具有货币给付的争议,按本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580元计算,12个月的争议金额为6960元,不足7000元,属小额争议。
第二类案件则是关于劳动标准方面的争议,法律法规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规定得比较清楚,相对而言易于裁定。
仲裁后六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能起诉
劳动者对这些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不能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在六种法定情形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请撤销裁决。
六种法定情形包括: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一旦法院裁定撤销裁决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自收到撤销裁决的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增加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按照通常的举证原则,大多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新法在举证方面作出了倾向于劳动者的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今后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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