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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三大劳动争议成热点
  2008-2-1 17:17:19   扬州时报  点击数:

  工作1年没有年终奖、促销员维权找不到主、换个老板工资不认账……时至年末,又到了劳动者算“总账”的时候,各种各样的劳动纠纷也随之出现。昨天,市劳动监察支队针对年前投诉热点发出三大用工提醒。

  骗招一

  换老板,否认“前债”

  工作了一年,结果换了个老板,员工们年末的工资全泡了汤,这种事给很多等钱回家过年的劳动者带来极大困扰,张武(化名)就是其中的一个。

  张武在市区一家酒店里的康乐中心打工将近一年,虽然中心生意不太景气,但是工资还能正常发放。眼见着到了年底,承包合同到期,康乐中心的老板屁股一拍走人了。这对张武等员工们来说可是不小的打击。据他透露,老板临走前还欠他两个月的工资没发呢!他粗略算了算,少说也有3000元,这对于薪水微薄的打工族而言已是一笔很可观的收入。于是他在新老板上任后多次上门讨要工资,结果却被告知这是上任老板拖欠的债务,他概不负责。随后,张武又找到酒店,他认为康乐中心是酒店的,酒店就应该对欠薪一事负责。然而酒店方面也拒绝了他的要求,声称康乐中心已经承包出去,酒店没有义务承担债务。张武感到走投无路,他想知道自己到底该怎么办?

  拆招:康乐中心属于酒店的一个部门,虽然变换了承租人,但是它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始终挂的是酒店的头衔,顾客到康乐中心消费也就相当于到酒店来消费,劳动者签合同也是和酒店签。这就像农民工的讨薪链,老板跑了找上一级发包方是一个道理。

  专家支招:康乐中心属于酒店的一部分,这个所谓的承包人,只是和酒店存在承包关系,劳动者服务的对象是整个酒店,并非单独的康乐中心,而且承包个人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承担这个责任的能力,因此劳动者追偿应找准责任人,承包人用工行为的法律责任应该由酒店承担,而与现任承租人没有关系。

  骗招二

  年终奖换个名走了就没份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单位“无情”地和王红(化名)终止了两年的劳动关系。王红当时没多想就答应了,那时她认为反正是打工,上哪不是干呢。于是她坚持干到合同期约定的最后一天离开了单位。可离开没几天,王红就听原来的同事说,单位要发年终奖了,正在清点人数呢!王红立马赶回单位,希望自己也能领到那份年终奖。毕竟自己也辛辛苦苦在单位干了一年,单位应该有所回报。可是回去以后,公司财务人员却告诉她发的不是“年终奖”而是“物价补贴”,已经离开单位的职工没有。王红不信,私下打听得知,“物价补贴”核定的标准和去年他们年终奖的标准一样。用王的话来说,公司就是变个“由头”不想给钱。

  拆招:离职的劳动者应事先搞清楚,单位里其他的职工是否都拿了年终奖,如果是这样,那么被终止合同的劳动者也应该领。此外,有少数单位为了逃避给干满一年的老职工发福利,变着法地找借口,如“物价补贴”、“绩效奖”等五花八门的名称,说不定本质都是年终奖,性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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