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关系,只体现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上。劳动仲裁主要依据政策文件裁决,而诉讼依据法律法规审理,导致仲裁与诉讼的结果不一致。诉讼成了审理仲裁裁决,因此,当事人仲裁之后必然要提起诉讼,一定程度上造成仲裁资源的浪费。
导致裁审结果不一致的主要原因除仲裁与诉讼程序之间法律适用不同、时效认定不同、案情本身发生变化外,还有事实认定不同、赔偿计算依据不同等其他原因。因此,裁审衔接是立法中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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