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被提请三审并交付表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开始“一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这两条新闻的“碰面”引人关注。这个“巧合”,传递出我国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强烈信号,标志着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趋于完善,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将获得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系每一个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26日被提请正在北京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且处理难度日趋加剧、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而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尽完善,难以适应现实需要,致使劳动争议案件积压,已严重影响到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加快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呼声日高。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迄今已20年,伴随劳动关系的发展特别是劳动争议多发阶段的来临,以“一调一裁两审”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亟待创新发展。目前正是立法的关键时期,究竟是制定统一的劳动争议处理法,还是把诉讼和其他环节分离立法;劳动争议处理究竟是向行政化发展,还是向民间化发展,都将对今后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乃至劳动关系的和谐产生深远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就这一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草案总结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经验,针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于基层,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强司法救济,以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立法亮点一 报酬争议拟一裁终局
因报酬、经济补偿或工伤医疗费发生的劳动争议,一般要经过先调解后裁决再两次审判的漫长过程,这可能影响劳动者正常生活。26日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突破了这一程式,规定涉及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休假等部分争议纠纷,拟一裁终局,不再进行两审。这意味着裁决书一出,劳动者即可获得经济补偿或工伤医疗费。
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以每年约20%的速度递增,解决的主要途径就是“一调一裁两审”,即先调解、后裁决、再两次审判。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强烈反映,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周期过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提供的材料显示,在广东、上海,经仲裁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平均需要40—50天;经诉讼后,一审平均时间广东为110多天,上海为90多天;二审平均时间,上海为60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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