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州市政府获悉,日前福州市制定出台了劳动者工资纠纷应急保障金制度,应急保障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应急预案资金范围,专项用于垫付因工资拖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劳动者的生活费或路费,预防发生因拖欠工资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锡太带领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执法检查组20日到福州检查,记者从市政府的汇报材料中了解到上述消息。
福州市大力推行的工资保证金制度也有效预防了欠薪事件发生。自去年起,福州市对辖区内有欠薪不良记录企业和外地进榕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其在指定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目前,福州市按规定预存了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已达34家,金额达2360万元。
检查组肯定了福州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及预防欠薪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并对社保工作如何规范化、制度化提出了不少建议。
市领导练知轩、杨爱金、徐铁骏出席执法检查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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