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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伤争议先行裁决保护劳动者
  2007-4-10 14:15:42   人民网   点击数:

  日前获得批准的《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初步审理后,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申请,先行作出部分裁决: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罚或者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劳动者生活确无保障的;劳动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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