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家保险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自认为各方面表现不错的员工小邹遭遇“末位淘汰”。小邹对此质疑,她已经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申请赔偿有关费用。
小邹毕业于一家大专学院,2005年4月进入温州一保险公司当内勤。据说她非常珍惜这个岗位,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认可。2005年年末,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她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也重新签订。2007年1月9日,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提出终止合同。但到29日,公司忽然通知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经过中层以上领导测评,她是公司“末位”;并要求她马上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不给她发放工资。
“我去年总共做了11万多元保额,超额完成公司规定,实在想不通我怎么会是末位。”于是,悲愤的小邹私下打听了此次测评的情况,发现各位领导对她的打分悬殊很大,最高是98分,最低是5分。她质问:“末位淘汰”的标准是什么?单位里总会有一个人处在末位,是否一定表明他(她)工作不好:末位淘汰是否会成为领导排斥异己的冠冕堂皇的理由?这样做合法吗?
一位赵女士表示,她曾经也是一家省级事业单位的职工,她说1998年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让每个部门每个人“背对背”打分,分数最低者就被淘汰,“发配”到基层单位。
她说,那次的末位淘汰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连家人都认为他没有能力,并产生过非常过激的想法。她说她的的一位被淘汰的同事,整天在想这个可怕的“末位淘汰”,最终忧郁病重。她说,这么多年过去,一直不愿意提这件事,非常害怕已经慢慢长大的儿子有一天会突然问起。据悉,“末位淘汰”在赵女士原单位实行了4年后寿终正寝。因为事实证明,被“末位淘汰”的职工并不是真正最差的。
杭州的社会学研究者龚玉和认为,从理论上来说,“末位淘汰”的原设想者立意不错,可以激励上进,鞭策后进。他说他到过许多单位,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职工对于“末位淘汰”争议很多。
温州的王先生说,他有一位同学的朋友是浙江某医院一位医术不错的外科博士,由于不善于与院领导、科室同事搞好关系,在医院进行“优化组合”时被“优化”了,成了末位,据说当时博士也是很想不通。后来,该博士医生在美国的一家医院却得到重用。“末位淘汰”竟然把优秀人才给“淘汰”掉了,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但杭州的朱先生认为,“末位淘汰”本意挺好,关键是要公正,只要公平公开公正,肯定能起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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