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东省总工会协商,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工作的意见》,今后,全省法院将与工会联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与一般的人民调解不同的是,工会受委托调解完毕后,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据省法院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增长,而且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日趋复杂,涉及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集团诉讼所占比例较大。
记者了解到,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增长,与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有关,也与劳动争议案件很低的诉讼费有关。尤其今年4月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实施以来,每件劳动争议案件只收10元,如果以调解结案的话,还要减半收取,即只收5元。收费的降低使更多案件涌入法院。但与此相矛盾的是,法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因此需要社会其他力量参与进来,共同完成纠纷处理。
处理劳动争议,工会组织有很大的优势。从去年开始,我省在部分法院先行开展试点。青岛市胶南法院自开展委托工会调解的试点以来,到今年7月,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2件,委托工会组织调解37件,结案35件,调解成功率达94.6%。此后,该试点推广到青岛的所有法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日前,省法院决定将该做法在全省法院推行。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工会组织进行调解。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设置专门的调解室和确定专、兼职的调解人员。接受委托后,应在5日内指定调解人员,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调解期限。在期限内调解不成的,工会组织应及时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由双方当事人、调解人员、审判人员及记录人员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