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18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举行《关于劳动争议协商工作暂行规定》签字仪式,标志着烟台市劳动争议案件调节协调机制正式启动。这一机制的建立,不仅使劳动者多了一条解决劳动纠纷的渠道,也对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我市劳动争议逐年增多,特别是企业改制等因素带来的群体性、集团性劳动争议纠纷呈上升趋势。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主要是通过仲裁和司法途径解决,但是现行的“一裁两审”纠纷处理机制程序繁琐,耗时长,使相当一部分案件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劳动劳动争议案件调节协调新机制的启动,将对化解劳企双方矛盾起到积极的作用。
烟台市人民中级法院院长刘为群介绍:劳动争议的协调和解决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我们这些相关部门的重大职责,做好这件事情对构建和谐社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我们采取这样一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在工作机制上是一种创新,它实现了司法资源和行政执法资源的整合,工作上的整合,工作力量的整合,作为法院来讲,在这个过程当中会更加有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市人民中级法院副院长郭京兰认为:在企业推广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劳动争议仲裁和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由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处;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工会应定期对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市中级法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三方定期对劳动争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和培训交流制度。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维护劳动争议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标志着法院建立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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