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砝码”倾向劳动者,员工告企业逐年增多,用人单位胜诉不足一成
“员工告企业逐年增多,且胜诉比例也在逐年提高;而一些企业因执行《劳动法》打折扣,常常遭遇败诉的窘境。”昨日,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负责人说起现今的“劳动争议官司”时颇为感慨。他提供的一组数据表明:员工告企业胜诉增多,企业仲裁胜诉率不足一成。
今年一季度,劳动部门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1092起,已超过了2001年时全年的914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一成左右。其中属于用人单位申诉的案件只有28件,占立案数的2.6%,其余均为“员工告企业”。在这1092起争议案中,涉及劳动报酬争议369件,社会保险争议138件,工伤待遇争议333件,分别占总量的33.8%、12.6%和30.5%。从结案情况看,劳动者胜诉比率为40.8%,用人单位胜诉的仅占8.5%,其余为双方部分胜诉(调解、撤诉)。
据介绍,随着多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大了对《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劳动者的法制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为自己维权,劳动争议案呈逐年增加态势。去年,全市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5593件,比前年猛增38%。其中,劳动者胜诉的为1691件,占30.1%,用人单位胜诉的仅占6.6%,双方部分胜诉(调解、撤诉)占63.3%。
劳动仲裁部门分析:用人单位劳动仲裁大多败诉的原因,是因为这些企业对执行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政策不够重视,不少小型企业随意私招私雇,劳动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有劳动合同或协议,但内容简单,甚至存在违法或无效的成分。一些企业未按规定程序辞退员工或终止、解除合约,更谈不上经济补偿。其次,一些企业随意侵犯员工权益,甚至强行加班加点且克扣劳动报酬,个别企业甚至每月只给员工休息一天,又不按规定支付员工中夜班费、加班费,或拖欠员工的工资。还有一些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且又不按规定支付员工相关工伤待遇。
据了解,因担心企业报复或怕“穿小鞋”等心理,也有一些劳动者未能及时维权,以致超出了规定的仲裁时效。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一发现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就要及时向劳动等相关部门反映,在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超过时效,劳动者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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