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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推动企业建章立制调解劳动争议
  2006-4-14     点击数:

  从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肇庆市企业劳动关系自主协调实施办法》近日出台。

  该办法把依法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通过平等协商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工会或参加工会联合会,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制订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方案或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实施办法等实体处理制度等列为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的基本内容。

  办法详细规定了工会组织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职能和员工的权利义务,规范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明晰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牵头指导作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职责等。办法将有力推动该市实现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主要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指导与企业自主协调并重转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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