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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或执行 
  2006-2-9     点击数: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3]第117号令)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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