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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务工人员讨薪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2008-9-7 22:41:37   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表示,深圳将出台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力争做到能援尽援;此外,正争取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全部转为公务员。

  针对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将所有劳动争议类型案件纳入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之列的提议,市司法局日前答复,表示已起草《深圳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并提请人大审议。该实施办法规定,除因姓名权等发生争议的案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援助的情形之外,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等条件的自然人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此外,在本市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工伤赔偿案件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即可获得法律援助,市司法局还为来深建设者开辟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市司法局表示,深圳现有市法律援助处及六个区法律援助机构,虽然经费有保障,但全市工作人员只有33名,除市法援处和宝安区法援处以外,其他都还是事业编制,制约了机构职能的发挥及人员积极性,并导致法律援助优秀人才的流失。该局目前正与人事部门沟通,争取将五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全部转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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