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工作场所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同时召开政策新闻通报会。会上提出,用人单位不得以感染或怀疑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拒绝招用劳动者、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今后,全省各用人单位都应制定本单位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并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体系。
按通知要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提出,今后用人单位在录用、晋升、分配、医疗、养老保险待遇及解决劳动合同等方面,不得排斥和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家属。除国家规定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感染或怀疑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拒绝招用劳动者、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能从事工作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用人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规定的职业和行业外,也不得强迫劳动者做艾滋病病毒检测。对自愿检测者,用人单位应对其包括艾滋病在内的健康信息保密。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