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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低薪企业将上“黑名单”
  2008-5-14 23:58:08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点击数:

  盐城市近日出台《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工作暂行意见》,规定职工工资水平明显偏低、“涨利润不涨工资”的企业,将被列入公共就业服务“黑名单”,并在企业选优评先时不予推荐。

  记者从盐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个别企业变味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将最低工资作为支付职工的工资标准,企业职工难以分享到企业发展的利好。新规定将对没有执行工资指导线的企业实行报备制度;劳动报酬明显偏低、职工工资收入多年没有增长的企业,将在政府举办的各类劳动力市场招聘会上受到限制;企业利润增长而职工工资收入没有相应增长的,在企业评先、企业经营者评劳模时不予准入。在规范企业公共就业服务的基础上,该市还将逐步建立起企业职工工资分配警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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