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支持建农民工集体宿舍
《办法》要求,对农民工子女在农民工就业所在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学习的,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应当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农民工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安排当地公办学校予以接收,学校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对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办法》也作了要求,各级政府应支持集中建设一批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并可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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