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份起,平顶山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暖行动”,检查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检查的重点为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采矿业、居民服务业。通过“春暖行动”,实现城镇企业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超过85%的目标。
“春暖行动”期间,平顶山市劳动部门将加强劳动用工巡视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处罚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用人单位。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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