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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严查“劳动侵权”行为
  2008-4-16 19:05:41   莱芜市政府网  点击数:

  4月10日,记者从莱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4月10日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活动,全面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本次执法检查范围是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次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将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参保规定和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向社会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是否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用人单位代扣其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如实缴纳;职工个人账户的缴费基数记录是否真实;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支付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是否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检查中,对违反休息休假规定、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工资、使用童工、未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及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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