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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劳动保障部门将11家欠薪企业列入通报黑名单
  2008-4-15 19:13:55   福州日报  点击数:

  14日,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的通报,对2007~2008年度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依法查处的11家拖欠劳动者工资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据了解,这11家企业欠薪金额均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其中10家企业欠薪行为涉及劳动者50名以上(含50名)。这些企业将被纳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黑名单,列为2008年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

  一、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正洪

  地址:江苏省如皋市福寿路336号

  该公司承建的福州市某楼盘项目工地因拖欠工资多次被农民工投诉。2008年春节前,在拖欠近250名农民工工资约130万元的情况下,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全部撤回江苏。被欠薪的农民工于2008年1月21日向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多次电话通知该公司派员到支队处理该案,该公司均不配合。经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协助调查督促,该公司分2次汇款85万元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但仍有部分工资未结清。

  二、泉州明亨工艺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白芬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南埔工业区辉艺鹏工业楼1号楼

  该公司平时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仅借支生活费。2008年1月23日公司停产,并以贷款未到为由拖欠50名员工工资47.9979万元,导致员工向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集体投诉,法定代表人拒不露面配合调查。2008年1月28日,泉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裁决该公司支付50名员工工资47.9979万元。丰泽区政府先行垫付50%工资,剩余部分指导员工按法律途径解决。

  三、晋江市名踏鞋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朝阳

  地址:晋江市陈埭镇涵口桥北

  该公司未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拖欠237名员工2007年2月24日至2008年2月1日工资189.5503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朝阳于2008年1月逃匿,其配偶丁宝莲2月1月卷款逃匿,员工于2月2日集体投诉。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该公司应支付237名员工工资189.5503万元。经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陈埭镇政府、晋江市法院共同处理,变卖该公司部分财产并由陈埭镇政府先行垫付142.3403万元兑现员工工资。

  四、泉州富超鞋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永忠

  地址: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工业区

  该公司未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法定代表人李永忠逃匿,拖欠258名员工工资80.9238万元,员工于2007年11月19日集体投诉。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裁决该公司支付258名员工工资80.9238万元,经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池店镇政府及时处理,由池店镇政府垫付30%工资,剩下70%工资由变卖该公司财产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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