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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炒老板免付违约金 不公
  2008-3-4 19:05:20   信息时报  点击数:

  “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也正是我合同期满的时候,由于熟读了法律法规,我在与单位签定了一份为期3年的长期合同时,由于有了免责条款的存在,我也就有了底气了。”陈小姐告诉记者,人力资源管理并不属于公司的核心层面,自然够不上禁业限制的条条框框,而单位提供的有偿培训也并不多。所以在她个人新签定的合同内,约定服务期后的员工赔偿条款得以彻底解除了。“就这么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也开始物色新的工作了,一家民营机构已经与我达成了初步的意向,薪酬、待遇、福利等诸多条件等都要比我现在的公司强上许多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真是让我有辞职自主权了”。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给民营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个人随时炒老板不用付违约金,不平等!

  人大代表张国权

  关于“员工炒企业”等几个方面规定,并非牺牲企业利益维护员工权益,而是从规范、稳定劳资关系出发,进而促进企业规范、稳定发展。”

  政协委员顾也力

  人大代表、广东三友集团董事长张国权:

  员工随时炒老板民企压力大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三友集团董事长张国权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民营经济的发展,正处在一个较好的时期。不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给民营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个人随时炒老板不用付违约金,不平等!”

  他表示,员工与企业应该是一个平等的关系,企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炒员工,都必须付一定补偿金,而员工只有接受了用工单位的培训,掌握企业核心技术的情况,才可以赔付一定的补偿,其余随时可以炒企业,这对企业很不公平。把员工放在弱势地位也不是对的,企业不会无缘无故去解雇一个合格的员工。因此,这一规定,在目前国际竞争比较激烈的情况下来制定,对内源及外向型企业都会有很大的影响,会导致用工成本增大。

  他还说,为了让员工能有赔付,会导致企业在这两个前提下想尽一切办法,将一些本来很正常的福利待遇也纳入其中,致使企业与员工处于针锋相对的境地,不利于企业和谐,也不利社会的和谐发展。

   政协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也力:

  细化法律条文企业也有主动权

  “目前不少人尤其是企业家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上有几个误区,不解决的话会造成执行难。”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也力教授表示,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员工炒企业”等几个方面规定,并非牺牲企业利益维护员工权益,而是从规范、稳定劳资关系出发,进而促进企业规范、稳定发展。据悉,围绕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顾也力已准备了相关提案,将在两会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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