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争议的一切举证责任
【案例】市民王某在离职后诉诸劳动仲裁部门称,原单位老板曾口头承诺“名义上的工资为每月8000元,但在每年年末会另外支付2万元工资”,但“2万元工资”并未兑现,而单位辩称双方不存在另外支付2万元的约定。
【处理结果】在审理中,仲裁部门只查实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工资8000元”,而王某无法提供单位承诺支付2万元的证据,因此王某的请求未得到支持。
【专家指出】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归用人单位,是指解除劳动关系、未按合同支付报酬等情形,而劳动者提出其余仲裁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时,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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