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区某大酒店日餐部当主任的陈小近日向记者反映,因为自己怀孕,酒店要求她辞职,她不同意,于是酒店将她从日餐部主任的岗位调到公卫部去洗碗。
陈小姐在市区一大酒店工作已有两年,先是做部长,2006年8月1日升为主任,现为日餐部主任。据陈说,今年8月27日,她怀孕两个月的消息被该公司知晓后,公司领导打电话要她马上结工资辞职。陈小姐问是何理由时,公司领导表示她怀孕了,做事不方便。
陈小姐对此没有理睬,继续上班。9月3日,陈接到酒店通知:“日本餐主任陈XX因工作能力不够,经餐饮部研究决定,从2007年9月3日起,免去主任职务,调至公卫部任服务员,收到通知后即到公卫部报到。”该通知人事部经理并没有签字,只有公司副总李某的签字。陈小姐说,公卫部就是专门负责搞卫生的部门,公司领导指定要她到公卫部去洗碗。
陈小姐还表示,公司没有同她签订劳动合同,原先酒店还有给她们买保险,现在换了管理公司后,保险也没有再买了。陈小姐说:“公司可以解雇我,但要补偿我两个月的工资,这种调岗逼人走的行为实在令人难以接受。”陈现在已经到公卫部报到,该部门领导考虑到她怀孕的情况,准了她15天的假。
记者近日打电话给那位姓李的副总,就陈小姐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他以很忙为由,挂断了电话。
劳动部门:怀孕被调岗很普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需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予以变更,且基本工资不得降低。
据介绍,目前在一些公司的眼里,员工因为怀孕短时间内无法充分发挥其最大效用,公司往往借调整岗位、降低薪酬等手段,迫使劳动者自动离开岗位,以此逃避经济补偿金,这成了许多单位的惯用一招。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在一些公司比较普遍存在着,职工的权益如果受到侵害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律师说法:酒店做法欠妥
广东通用律师事务所黄鹤律师指出,陈小姐正处于孕期,却被从管理层降至洗碗工,工作性质发生很大变化,对于这一变化,公司应事先征求陈小姐意见,充分协商。据有关部门人士介绍:没签合同是违法的,但受处罚的应是单位。因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怀孕依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按照国家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第7项规定: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被列为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范围,黄律师认为,洗碗、拖地等清洁工作不太适合孕妇去做,如果公司想调换岗位可以让她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让陈小姐去洗碗有些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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