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劳动维权>>正文

工伤没人管 职工告单位
  2007-9-6 14:23:36   山东工人报   点击数:

  济南市某工地民工王某在为某工程项目公司修筑公路时,被滑落的石块砸断手指,而该项目公司却拒不承担责任。王某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近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申诉,依法打赢了这场劳动争议官司。

    2006年6月20日,王某经人介绍到某工程项目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11月26日,工地负责人安排王某装运石料,在搬运石料过程中石料意外滑落,将王某右手食指至无名指3根指头砸断。王某当即被救护车送往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王某伤情稳定后,被济南市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济南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0级伤残。此后,王某多次找某工程项目公司经理协商有关工伤待遇问题,均被对方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等理由予以拒绝。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申诉人在被诉人处工作受伤致残,理应按有关的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日前,仲裁庭根据《劳动法》第73条、19条、24条的规定裁决:由被诉方支付给申诉人工伤津贴233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880元,共计18530元。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