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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民办培训机构擅自从事职介工作
  2007-9-30 10:32:30   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关于严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违者将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取消办学资格、收回办学许可证。

  广东将进一步完善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制度。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要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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