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劳动维权>>正文

兴化三项新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2007-9-23 19:53:53   泰州日报  点击数:

  “凡第一时间举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50人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参加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以及其他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一经查实,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8月29日,兴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兴化市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兴化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和《兴化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三项新规,从制度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

  《兴化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规定,对使用童工、50人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50人以上未参加社会保险等10种违法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兴化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明确,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一年一评,并向社会公布。凡当年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企业,可评为A级;有轻微违法行为且已纠正的,可评为B级;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评为C级。

  “三个办法,互相衔接,将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快形成正面引导与反面惩戒并举、主动监察与社会监督结合的劳动用工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兴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薛明星说。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