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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农民工法律维权有了靠山
  2007-9-19 13:47:46   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数: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更好地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莱芜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联合出台文件,就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长效工作机制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农民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的,以及农民工其他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文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联动工作机制,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采取行政调解与援助律师调解相结合,优先使用调解手段解决;对于农民工在依法维权案件中申请减缓或免交劳动争议仲裁费用的,以及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工资和工伤费用的,有关部门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文件还就相关部门在法律援助维权案件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莱芜市现有农民工近20万人。近年来,通过法律援助已先后为500多名农民工依法挽回经济损失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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